朋友隔壁住了一个精神病人。有时骂人,有时打人,跟他家人多方协商,叫他们送他去医院,无结果,报案了也无结果,前两天就出事了。
那天朋友的妈妈和往常一样从弄口经过回家,精神病人突然冲出来,手拿一根木棍直接打在朋友妈妈头上,还好力气不是很大而且稍微又些偏,没有当然晕倒,但是回家后,头痛得很!
朋友家也不知道怎么办?跟他讲也讲不清楚,跟他家人又讲不清楚。关键还打人呢,真是没办法呀!向居委会也反映了,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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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现在法律有规定的,监护人要负责任。
有人说:直接报警,取证他平时的恶习,如果警察不管,可以请律师一起起诉他们。
也有人说:精神病人对社会有危害,但如果不经常祸害别人,还是要善意对待。
无论众说纷纭,最终还是要依法办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不过,在下认为,在法律之外,希望每个人都能善待他人,病人家属加强对病人的看护,邻里之间也能相互帮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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