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疾病分类 > 精神病 >

若精神病伤害他人要负责吗?

  • 编辑:特约编辑  栏目:精神病  更新:2021-10-17 12:03:52

朋友隔壁住了一个精神病人。有时骂人,有时打人,跟他家人多方协商,叫他们送他去医院,无结果,报案了也无结果,前两天就出事了。

那天朋友的妈妈和往常一样从弄口经过回家,精神病人突然冲出来,手拿一根木棍直接打在朋友妈妈头上,还好力气不是很大而且稍微又些偏,没有当然晕倒,但是回家后,头痛得很!

朋友家也不知道怎么办?跟他讲也讲不清楚,跟他家人又讲不清楚。关键还打人呢,真是没办法呀!向居委会也反映了,也没用。

分享健康资讯、传播医学知识、探索生命奥妙、找寻养生之道、邀请名家讲解、解答患者疑难,河北现代医学研究咨询热线:0311-85666133 微信号:578519196或者1151591580、QQ号1151591580

 

有人说:现在法律有规定的,监护人要负责任。

有人说:直接报警,取证他平时的恶习,如果警察不管,可以请律师一起起诉他们。

也有人说:精神病人对社会有危害,但如果不经常祸害别人,还是要善意对待。

无论众说纷纭,最终还是要依法办事。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不过,在下认为,在法律之外,希望每个人都能善待他人,病人家属加强对病人的看护,邻里之间也能相互帮衬。

今日已预约名单

  • 王先生恐惧症辽宁鞍山
  • 刘女士心理障碍陕西
  • 李先生躁狂症上海
  • 王太太植物性神经紊乱内蒙古
  • 赵玉书自闭症湖南
  • 吴经理抑郁症河南
  • 张小姐失眠吉林
  • 肖女士精神分裂症安徽
  • 江女士精神官能症北京
  • 宋小姐精神分裂症天津
  • 江女士自闭症山东
  • 郝小姐癔症江苏

Copyright © 2008-2014 www.zusjwl.Com  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中医门诊部地处中山东路514号
健康热线: 联系QQ:115 9139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