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人给我求医的信中,“性病和性病恐惧症”者最多,占42%;其次为“儿童性发育延迟”,占18%;其他涉及的是不育、性少知、性功能障碍等问题。 从性病患者来信叙述和电话交谈中,其“失足悔恨”、“祸及家人”、“倾家荡产”、“家庭失和”、“妻离子散”的诉说和哭泣声,常震撼得我夜不能眠。我反复思考造成这些恶果的原因究竟是什么?结论是他们不了解我国性病传播现状,没有防范意识,缺乏对现代性病的全面了解。特别是对国家有关防治性病的法律、法规不学不懂,法制观念非常淡薄。染上性病后,就惊恐万状,四处乱投医,耗尽积蓄,陷入困境。 性病的发生和传播是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一方面,与所在国家的社会制度、经济状况、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有着深层的联系;另一方面,随着性医学、性病学的发展,性传播疾病也呈增多趋势;国家、各省市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了治理性病传播的许多措施和行动。1990年“国家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委员会”正式成立,对性病的范围也做了补充规定,除“花柳四疫”外,新增加了艾滋病、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宫颈炎)和生殖器疱疹,共计8种。 现今确有一些“医生”和“医院”乘性病患者“恐惧心理”之危,把小病说成重病;可用廉价产品治愈的,给用“洋*”、“贵*”;更不讲如何隔离和消毒,致使复发和传播给家人,使患者耗尽了家中积蓄,夫妻失和,甚至妻离子散。有数封信,患者意欲轻生、自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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