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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四川的惨烈车祸:男子躁狂症发作,驾车连续闯红灯致一死五伤!

  • 编辑:特约编辑  栏目:躁狂症  更新:2022-04-12 15:50:36

2022年4月7日,四川南充高坪区检察院披露了一起因为闯红灯引发的连环事故。司机唐某某驾驶轿车在南充市江东中路七段和望城路交叉口连续闯过多个红灯,造成多车连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一死五伤。而经过鉴定,唐某某案发时为躁狂症发作,虽然是精神病,但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最终他因交通肇事罪被公诉。

男子唐某某26岁,家住四川南充。

案发当日8点,唐某某驾驶轿车搭乘杜某某,沿南充市高坪区江东大道从小龙街道往嘉陵江上中坝大桥方向行驶,沿途多次闯红灯,当行驶至江东中路七段与望城路交叉路口时,唐某某驾车快速闯红灯,与袁某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后,导致袁某某的轿车又连续撞上另外两辆轿车。

四辆车撞成一团,事故相当严重——其中一名车辆乘客当场死亡,另有五人受伤,四车严重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邹某某的死亡原因符合剧烈的钝性机械性暴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损伤死亡。杜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杨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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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诊断为躁狂发作,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机关认为,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唐某某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案在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说法点评:

躁狂症是精神病的一种,但着绝不是犯罪分子的护身符。等候唐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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